1 / 9
文档名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孙善武(洛阳市委书记)受贿案.doc

格式:doc   大小:15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孙善武(洛阳市委书记)受贿案.doc

上传人:紫鹃 2022/1/26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孙善武(洛阳市委书记)受贿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孙善武(洛阳市委书记)受贿案
孙善武受贿案
孙善武受贿案
【案由分类】 受贿罪
【文书性质】 裁定书
【审结日期】
【审理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公司中泰新城二期工程能够顺利开发;接受该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的请托,为其担任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提供了帮助。为此,孙善武先后2次收受李义超给予的美元20万元及人民币200万元。
  (二)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洛阳凯瑞集团下属的洛阳凯瑞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解决拆迁困难和开发君临广场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该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新立的请托,为其父王根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洛阳古城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搬迁补偿款和新厂用地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孙善武先后7次收受王新立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美元27万元,英镑 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98970元。
  (三)2003年底至2004年初,被告人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洛阳市建委副主任郭杰的请托,为郭杰晋升为洛阳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提供了帮助。为此,孙善武先后5次收受郭杰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5万元。
  (四)2004年上半年至2006年6月,被告人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洛阳市公路局副局长兼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李纯营的请托,为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升格并解决李纯营的职级晋升问题提供了帮助。为此,孙善武先后3次收受李纯营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5万元。
  (五)2004年2月,被告人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郑州市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任生解决了在洛阳经营的丹尼斯百货商场门前交通不畅等问题。为此,孙善武收受了王任生给予的美元1万元。
  (六)2004年9月,时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被告人孙善武,对栾川县委书记张献会处理栾川钼都矿业公司改制问题不力造成亏损一事表示不满,并向洛阳市有关领导提出要调整张献会的职务。张献会得知这一消息后,送给孙善武人民币5万元。为此,孙善武没有调整张献会的职务。
  (七)2006年春节前,被告人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中共洛阳市嵩县县委副书记郝东升关于职级晋升的请托,收受郝东升给予的美元5000元。
  (八)2005年底至2006年初,被告人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洛阳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的王运洲通过孙善武的女儿刘宇萍、女婿邵志成转达的请托,为王运洲晋升为洛阳市房屋管理局局长提供了帮助。为此,王运洲应邵志成的要求,为邵购买了价值人民币57万元的宝马牌Z4型轿车一辆,邵将购车一事告诉了孙善武,2006年初,刘宇萍又将该车以人民币62万元的价格出售。
  (九)2005年,被告人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强通过孙善武的女儿刘宇萍、女婿邵志成转达的请托,帮助协调解决了该公司投资的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电力集团公司在氧化铝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注入、用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