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宠物医疗保险条款 〔合同中的宠物仅指猫狗〕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院超过十五天的,投保人须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宠物每次住院十五天后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宠物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就医治疗的,应由投保人人作为申请人,于出院后三十日内,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2、被保险宠物户籍证明;3、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4、投保人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假设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项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项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投保人对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二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宠物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宠物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宠物年龄不真实,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保险宠物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2、申报的被保险宠物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
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第十三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书面通知保险人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扣除工本费10元后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保险人已承担体检费用的,还应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之日起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2、保险费收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