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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某知名银行合同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雨林书屋 2022/1/29 文件大小: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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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DDB-QC-HG-309 合同管理规定 版次:1/A
目的
为规范我行合同管理,明确职责,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和促进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整理、保管和管理。
格式合同制定的发起:
(一)业务主管部门发起制定格式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调研。
(二)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反复操作的业务应当发起制定格式合同。
(三)分行如有使用格式合同的需求,可向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总行业
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起制定,如有必要可分区域下发使用。
格式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废止:
(一)起草和修订格式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发起。
(二)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至少一年一审的定期审查制度,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及时
修订或废止有关格式合同: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与业务发展或经营管理需要不相适应;
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情形。
(三)废止格式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决定并下发通知。合规管理部认为应当废止的
格式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发出提示。
格式合同的审查:
业务主管部门起草、修订格式合同形成初稿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以公文形式转业
务相关单位及合规管理部提出意见, 必要时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组织讨论会议形成讨论意
见。
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意见后,形成讨论稿,提交其主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定稿。
新产品开发时需要制定格式合同的,立项申请批准后,产品开发单位需把格式合同送合规管理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在发布新产品时把相关格式合同同时发布使用。
4
DDB-QC-HG-309 合同管理规定 版次:1/A
格式合同的下发:
在下发新的格式合同时,应明确新格式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原有格式合同的废止时
间。业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新旧合同文本的过渡安排,妥善处理新旧合同文本替换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问题。
格式合同的使用和推广
本行有相应格式合同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优先适用,并确保使用现时有效的最新版本。
使用格式合同操作具体业务时,除合同必填项的填写、选择项的选择外,不得对格式合同作任何修改。
特殊情况下,使用格式合同确实存在困难的,或者需要根据个案要求修改个别条款的,应当经合同承办单位主管行领导同意后,按照非格式合同审查要求履行程序。
对以上按规定的情形所作修改,应以该个案所必需为限,且不得将以此方式修改后的版本普遍适用于同类其他具体业务,致使变相取代相应格式合同。若需适用于同类其他具体业务,应当说明。
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及合规管理部负责合同文本的推广培训,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及时答复。
空白格式合同的管理
业务主管部门下发格式合同后, 应当根据各自主管条线及各分支行合同实际业务需
求量申请印制,明确合同版式要求并对印刷样本进行编号、文字、排版、格式、纸张等
事项确认,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数量和经确认的印刷格式,统一组织印制。
总行下发的格式合同电子文档,在分行具备管理条件时,可由总行授权分行管理并
按照本办法格式合同印制的相关规定印制。
具体业务经办人员操作业务时,应当领取纸质合同。空白格式合同电子文档不应直
接交给分支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防被故意或过失的改动。
已废止的格式合同,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分支行做好剩余空白格式合同
的销毁工作。
已签署并加盖本行印章的格式合同管理
信贷类格式合同文本签署后由合同承办单位按照《丹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管
理。
其他格式合同文本签署后按照合同承办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管理。 没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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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B-QC-HG-309 合同管理规定 版次:1/A
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关于格式及非格式合同的保管与信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非格式合同
非格式合同管理职责划分:
(一)非格式合同的起草、谈判、送交审查、送交审批及签署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
(二)非格式合同的业务审查由合同承办单位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三)非格式合同的合法合规审查由合同承办单位相应级别的合规管理部负责。
(四)非格式合同加盖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或行内制度规定的其他部门)负责。
(五)已签署并生效的非格式合同档案由合同承办单位管理。
合同承办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起草非格式合同:
(一)参照经过审查的已签约合同文本,或参照业务主管部门或合规管理部下发的
参考文本;
(二)选用国家或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对具体条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
(三)无上述参照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可由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拟定;
(四)对方提供相应合同文本的,应结合业务实际需求进行修改。
非格式合同的参考文本:
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