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 房产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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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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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由承典人按房产余值纳税。 、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按房产余值纳税。 ,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在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第三节 房产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 :%; :税率为12%,
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组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征收。
(三)确定计税依据注意的问题
,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 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第四节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房产税的房产
、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及非自身业务适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其中的“自用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屋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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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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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