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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评分标准扣分原因得分
(100分) 组织建设(10分) (10分)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有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职责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或资料。满分10分。明确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5分; 专/兼职机构管理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记录或资料:5分。
(20分) 政策制定(20分) 制定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督导方案、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满分20分。①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包括11项服务,并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5分; ②绩效考核方案明确11项服务考核指标、质量和数量考核标准,并明确了与资金分配挂钩的结果应用:10分; ③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符合财社〔2010〕311号文件规定),并制定了11项服务逐项补助参考标准,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5分。省级未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区),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
(60分) 人员培训(10分)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或资料。满分10分。有培训通知:4分; 有培训记录或培训教材等资料:6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绩效考核(20分)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考核。县(区)绩效考核报告和结果、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满分20分。有绩效考核报告(含考核结果):2分; 绩效考核内容完整,包括11项服务(省级未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区),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6分; 有绩效考核过程记录:6分有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6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落实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日常管理(20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以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①有督导(含技术指导)记录或督导报告:10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督导不能印证的,本条不得分。②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上医改进度监测有关数据,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业务数据一致:10分; 考核数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有一项不一致或数据不全,本条不得分。
(10分) 疾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