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处理
石嘴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八、案例分析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计14天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
:
一台塔吊 14×860=12040(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340=476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120=840(元)
小计:17640元
:
扎筋 35×60×14=29400(元)
砌砖 30×60×3=5400(元)
抹灰 35×60×4=8400(元)
:×10%×6%/365)×21=(元)
: (17640+4320+)×15%=(元)
:(17640+4320++)×5%=(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0%;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费用索赔额。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线路上。
(2)砌砖停工,工期不予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费用索赔: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60%=7224(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60%=2856(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60%=216(元)
小计:7224+2856+216=10296(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35×14=17150(元)
砌砖窝工: 30×35×3=3150(元)
小计:17150+3150=203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元)
费用补偿合计:10296+20300+=(元)
案例2背景:
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4项临时停工事件:
事件1: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
事件2: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