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加工合同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依据中国法律订立: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基于平等、自愿、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加工标的产品与 3
此等产品缺陷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材料。
在本上述规定的情形下,相关费用与开支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法律费用开支、召回产品的费用、检验和鉴定费用、销毁产品费用等。
第8条 交(提)货
:甲方从乙方仓库提货,乙方负责装车,装车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产品交货时,向甲方提交与产品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证书、发票等)。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生产订单后-----个自然日内(下称“交货日期)向甲方交付产品,该交货日期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交货地点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之日期。
,经双方确认并于下批产品进货时进行扣减。乙方按甲方的实收数开具增值税发票额。
:
1) 除非生效订单或本合同其他任何附件另有规定,乙方应按行业及前述第4条所标明的标准适当包装产品以确保其性能状况完好、安全的送达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
2) 乙方应对由于不当包装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在该等情形下,因此而导致的实际损
失及/或费用开支应由乙方承担。
费用及风险承担
1) 乙方应承担在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检验、运输、保险及装卸货物费用,但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生效订单中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未通过甲方验收而被甲方拒绝接受,前述产品交付后发生的前述费用及产品的存储/仓储费用、乙方将该产品运回和/或重新换货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2) 无论产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在产品交付并被甲方依照规定接受之前发生的任何产品短少或损害及其它风险,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另有 4
书面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生效订单中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
第9条 合同期限
-----或者任何一方依本合同或本合同适用之法律在前述期限届满前终止本合同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止。
,则以该生效订单履行完毕之日为本合同终止之日,但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经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后,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可顺延。
第10条 加工条件
:
1)乙方按双方确认的生产工艺及配方组织生产(见附件),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2)按乙方现有技术设施加工质量合格的合同产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技术,以达到品质的标准要求。
,生产许可证,乙方应将上述两证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合同期内该等文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 11条 原辅材料的提供办法、数量、质量
(包括但不限于-----等,除明确约定甲方负责提供的以外一切原辅材料)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自费订购每批所需的原辅材料。
,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单据,并经过甲方确认,否则应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监督、抽查,并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但甲方行使监督检查权利,并不免除、减轻乙方依法、依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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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包装物前,必须取得甲方(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方可进行,并且数量不得超过甲方订单产品范围,必须用于本加工合同之目的,否则,甲方将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12条 加工费
,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委托加工产品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为本合同明确的“单价”。
,(单价)和甲方实际向乙方委托加工产品的数量所确定的货款(以下简称“货款”)之外的任何其他款项。
: 以甲方收到的合格品计算:---------;(售后质量保证责任
。除因甲方或第三者的储存运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