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于1966年由大会设立(1966年12月17日第2205(XXI)号决议)。大会在设立贸易法委员会时承认,各国的国际贸易法律存在差异,给贸易流通造成了障碍,因此,大会把贸易法委员会视作联合国可籍此对减少或消除这些障碍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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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俄文:КомиссияООНпоправумеждународнойторговли,缩写:ЮНСИТРАЛ英文缩写为UNCITRAL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于1966年由大会设立(1966年12月17日第2205(XXI)号决议),中国是其成员国之一。大会在设立贸易法委员会时承认,各国的国际贸易法律存在差异,给贸易流通造成了障碍,因此,大会把贸易法委员会视作联合国可籍此对减少或消除这些障碍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工具。该委员会有助于协调及统一国际贸易法,集中处理四个主要的国际贸易范畴:货品销售、付款、商业仲裁及有关货运的法例。[1]
任务
大会赋予贸易法委员会促进国际贸易法逐步协调和统一的总任务。贸易法委员会自此成为联合国系统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1]
组成
贸易法委员会由大会选出的60个成员国组成。成员的构成代表了世界各个不同地理区域及其主要经济和法律体系。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三年半数成员任期届满。
委员会
贸易法委员会在年会上进行工作,年会每年轮流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维也纳维也纳国际中心举行。委员会各工作组一般每年举行一届或两届会议,视须讨论的主题事项而定;工作组届会也轮流在纽约和维也纳举行。除成员国以外,还邀请所有非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届会。观察员可与成员一样参与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届会的讨论。[2]
工作组
大会决议文件
六个工作组及其目前的专题
第一工作组–采购
第二工作组–国际仲裁和调解
第三工作组–运输法
第四工作组–电子商务
第五工作组–破产法
第六工作组–担保权益下文阐述贸易法委员会已进行或正在进行工作的领域及其主要工作成果。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国际货物销售(销售公约) 破产国际支付国际货物运输电子商务采购和基础设施发展罚款和约定损害赔偿金其他案文
职位空缺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的职位空缺由联合国人力资源管理厅负责管理。关于如何在联合国谋职,详细情况请访问联合国的 UN Careers电子征聘系统网页。
实习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国际贸易法司是贸易法委员会的业务秘书处,将选拔若干申请人参与实习方案,申请人在申请时及在实习期间须持有大学本科学位(或同等学位)并且已被研究生学位课程录取(攻读硕士或以上学位)。国际贸易法司设有立法处和技术援助科,其任务分别是为通过和使用贸易法委员会法规而编写统一法规和提供技术援助。实习目标: 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领域和内容时,将考虑到国际贸易法司当前正在开展的项目、实习生的资格条件,以及赞助机构或实习生个人所表示的实习目的。通常会要求实习生在一名法律干事的指导下从事与贸易法委员会各工作组正在进行的项目有关的任务,或从事与推广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和协助法律改革的活动有关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