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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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掘进工程承包合同
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参加检验,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字,如果甲方不能如期派人参加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甲方应予成认。工程隐蔽后锐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同意,复验合格,工期应顺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管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3.竣工验收。乙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10天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15天之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展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到到达合格标准,所发生费用及工期由责任方负责。
4.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备齐全部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移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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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材料、设备的供给、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除甲方供给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任何一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建立中,且应该按指定时间撤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给方承当。
三、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供给方负责。
四、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家当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当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当费用。
五、因材料设备供给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当。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价款的支出与结算,应根据双方协商价格执行。
二、每月20—25日及时向乙方结算上月工程款,合同期满一次性结清欠乙方工资。
三、巷道掘进任务为炮掘工作面90米/月,综掘工作面为180米/月,每超一米补600元,每欠一米罚3800元。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
1、施工组织设施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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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变更文件;
3、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
4、井巷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
5、价差调整资料;
6、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合同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
五、确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及其他损失的应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