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法讲义土地法律制度目录一、土地立法历史概况 2 (一)土地立法沿革 2 (二)新中国土地立法 2 二、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构成 3 (一)宪法 3 (二)土地民事法律制度 3 (三)土地经济法律制度 3 (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4 三、我国土地法律基本制度 4 (一)土地产权制度 4 1 、土地所有权 42 、土地使用权 43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5 (二)土地流转制度 5 1 、土地征收 5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拔、租赁、转让、抵押、收回 6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7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8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8 (四)土地管理制度 9 1 、地籍管理制度 92 、耕地保护制度 93 、建设用地制度 10 4 、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10 四、土地纠纷处理制度 10 (一)土地纠纷种类 10 (二)土地争议的解决途径 11 (三)不同土地争议纠纷解决途径 11 附录土地纠纷法律处理依据 12 一、土地立法历史概况(一)土地立法沿革古代奴隶制国家就制定有关于土地所有和使用的法律。公元前 20 世纪, 《苏美尔法典》、《中亚述法典》都有田园继承权等土地关系的法律规定。公元前 18 世纪,《汉穆拉比法典》中也有许多关于土地占有、租佃的规定,如第 45 条规定: " 自由民以其田租与农人佃耕,并将收取其田的佃金" 。公元前 451 年-前 450 年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七表是专门的" 土地权力法"。公元前 3 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之八也是专门的土地关系法。在中载,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定,周天子拥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权, 只有天子才有权将土地分给诸侯, 诸侯再分给大小贵族占有和使用,不准买卖和自相授受。封建社会,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确认和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法兰克查里大帝颁布《查里曼庄园敕令》, 推行采邑分封制度。 1215 年英国大宪章重新确认了封建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保证贵族和骑士的封土继承权。在东方, 土耳其、印度、朝鲜、日本的封建帝王也都是通过颁布法律、诏书、敕令等确认其封建土地制度。中国是土地立法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春秋战国时期, 鲁国的" 初税亩" 、齐国的" 相地定籍"、秦律的" 废井田, 开阡陌"等, 都是确认以经营" 私田" 开始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后的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颁布了大量关于土地的律、令、诏、敕等, 进一步确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如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 详细规定了国家对农田、水利、山林、苑囿的管理制度。《汉律》规定: 官田( 皇室占有的土地) 禁止买卖, 民田( 地主占有的土地)允许买卖和继承。公元 280 年西晋公布有《占田法》。从北魏太和 9年( 公元 485 年) 到唐初(公元 7 世纪) ,各封建王朝都颁布有均田令, 规定地主可依奴婢和耕牛数量受田。以后的《元律》、《大明律》、《大清律》对土地制度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 各国先后制定了有关土地法规。 17-18 世纪, 英国发布了一系列圈地法令。 1775 年美国取得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土地的法令和条例, 确定了美国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 特别是 1862 年, 林肯签署的著名的《宅地法》和 1866 年公布的《南方宅地法》,都促进了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土地关系的确立和发展。日本明治维新以来也颁布了许多土地法案。为了消灭封建土地关系,促进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亚非拉许多国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都通过土地立法,推动土地改革运动。中天国曾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宣布实行一切土地为太平天分给农民耕种的土地制度。辛亥革命后, 孙中山曾提出" 耕者有其田" 的口号。 1926 年国民党政府通过的政纲, 提出了" 二五减租"( 即减轻佃农田租 25%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 人民政权为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曾先后制定一系列的土地法。如 1928 年 12 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 1929 年4 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和 193 1 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二)新中国土地立法 1947 年 9-10 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 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 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1949 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 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根据土地改革实践和立法经验, 中央人民政府于 1950 年6月 30 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 年 11 月,政务院公布了《城市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