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电网公司数据网络通信设备
潜在合格供应商评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参与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的数据
网络通信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能成为
该类产品的潜在合格供应商。
1、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2、具有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3、满足相应产品的供货及运行业绩要求;
4、满足现场评估要求,具备生产相应产品所必须的条
件和能力。
一、产品分类
对数据网络通信设备产品按照如下类别进行评估:
1、交换机
2、路由器
3、光传输设备
4、微波通信设备
5、交换系统
二、相关资质
供应商需满足下列相关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
营范围涵盖相关产品,且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1
2、具有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
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
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单位必须为具有相关资质的
第三方。
4、具有省级分行或以上的银行 AAA 级证明或其他等同
权威机构颁发 AAA 级资信证明。
5、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及以上。
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 3 级以上。
三、试验、检验报告
1、所有评判产品必须通过权威电力检验机构和国家电
网公司自动化设备电磁兼容实验室的检验检测,并提供有效
期内的检测报告原件。
2、型式试验报告出具单位为:
(1)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国家电网公司通信传输技术应用实验室
(3)电力工业通信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3、针对智能变电站、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普通变电
站投标的工业以太网交换机产品必须已经取得符合《电力专
用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规范》B 级以上等级的检测报告。
4、试验、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5、试验、检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厂必须是供应
2
商自身。
6、试验、检验项目必须齐全,试验、检验标准满足国
标、行标或企标的要求。
7、不同型号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不可相互代替。
8、当产品在设计、工艺、生产条件或所使用的材料、
主要元部件或软件作重要改变时,应进行相应的试验、检验。
9、供应商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
可继承被收购方的型式试验报告。
10、供应商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须提供充
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试验、检验报告。
11、供应商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
继承原企业的试验、检验报告。
四、供货和运行业绩
(一)业绩要求
供应商需在电力行业合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应用案
例。或参照公司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之相关规定。
(二)业绩认定原则
1、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原件为依据进行统计,运行业
绩以供货合同原件或用户运行证明原件为依据进行统计。
2、不同类型产品之间业绩不可相互代替。
3
3、下列情况的业绩有效:
(1)电网系统、发电系统的业绩。
(2)供应商产品由控股或参股的销售子公司(无论法
人代表是否为同一人)销售的供货业绩,但须附相应发票。
(3)供应商产品由代理商销售的供货业绩,但须附合
同和相应的发票,代理商应具备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授权证
明。
5、下列情况的业绩无效(不限于此):
(1)产品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2)供应商销售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3)产品的出口业绩;
(4)产品运行证明未标明产品类型、数量、工程名称、
投运时间的运行业绩;
6、供应商重组改制中涉及合并的,如果合并后的企业
仍生产该类产品,其业绩可由合并后的企业继承。
7、供应商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分立的,须由相关各方
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书面确认,业绩只能由一家企业继承。
8、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后,名称变更前的业绩继续有效。
五、现场核实
4
1、工艺技术
具有完整的、能够满足相关要求的工艺控制文件,包括
产品质量重要度分级、外购外协件清单及检测标准、生产工
序流程、过程控制工艺卡、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安装使用说
明书等;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生产现场按照
工艺文件执行。
2、生产装备
具有自己的生产厂房和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整体租用、
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和设备,产品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件应自
行生产。供应商主要生产设备应包括元器件的筛选设备、板
卡生产线(波峰焊、回流焊、贴片机、PCB 清洗机)、单插件
计算机自动测试仪、装置生产自动化流水线、产品的检验检
测设备(如: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