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或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 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以适当延长,但延长
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
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按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 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
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第 3 款、第 34 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
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
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5 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
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 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6 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
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2、要求:劳动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7 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十一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