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十二〕合理运用药物,留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峻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具体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十三〕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限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刚好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听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需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需尽快支配。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需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B超检查必需刚好完成。
〔十五〕各科室必需运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运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刚好到位。
〔十六〕病历书写。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二、应急处理预案 (一)分级响应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看法不满足;或对收费等医疗行为有争议的投诉;
2、一般事务〔Ⅲ级纠纷〕:事务参与人数10人以下;
3、较大事务〔Ⅱ级纠纷〕:事务参与人数10-49人;有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或危及到人身平安的行为,且医院不能限制局面的;
4、重大事务〔Ⅰ级纠纷〕:事务参与人数50人以上;有严峻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及到人身平安的行为的。
〔二〕报告制度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有关科室和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确定。
2、一般事务:马上报派出所、县卫生局处置。
3、较大事务、重大事务,马上报县公安局、卫生局处置;并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4、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刚好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
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缘由、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惩处。
2、遇到重大医疗事务、患方聚众上访,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第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县卫生局、县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缘由、对患者抢救经过、正实行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过失、事故,需马上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院长,不得隐瞒。并主动实行补救措施,避开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过失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依据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组织有关人员查找缘由;必要时将患者到转送上级医院接着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确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说明。确定经治医师为过失、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结合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