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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地22条规则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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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地22条规则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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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22条规如此
徐忠兴 
2016/7/15 16:12:54点击率[1839]评论[0] 分享到 ∨
【法宝引证码】
【学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为农村居民取得非农业户口往往仍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保障其根本生活。因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村民农转非后已经纳入国家公务员行列或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已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根本生活保障需求,如此应当认定该村民仍然具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后,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国家公务员行列的农转非村获得土地补偿费的,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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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如此索引:省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8〕集民初字1765号“林玉娟诉市集美区杏槟街道前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第六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见林福赞、余巍:《林玉娟诉市集美区杏槟街道前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第六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2辑〔总第68辑〕,人民法院2009年版,第237—242页。
   ,但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因此而丧失,仍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通常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作为标准。当事人因在监狱服刑,虽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将其常住户口从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迁出,但迁入户口所在地的监狱并不负担其回归社会后的根本生活保障,其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根本生活保障,因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并不因此而丧失,仍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
   规如此索引: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昆民三终字第346号“何孟怀诉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梁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财产权属纠纷案〞,见余锋:《何孟怀诉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梁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财产权属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1辑〔总第63辑〕,人民法院2008年版,第159—169页。
   ,但并未在该村承包土地,亦不依赖该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就业渠道的,无权分配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首先其要具有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当事人已将户籍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但其并未在该村承包土地,其生活保障、就业渠道亦不依赖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故其不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其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其无权请求分配征地补偿费。
   规如此索引: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海中法民一终字第898号“唐岩、启文、启武与市区城西镇头铺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财产分配纠纷案〞,见余青梅:《唐岩等诉市区城西镇头铺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财产分配案》,载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民事审判案例卷〕》,中国人民大学、人民法院2009年版,第88—97页。
   ,并以此为由不分配给其土地补偿费的,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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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不仅只是承包地被征收的农户,更不是作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而是该集体经济组织部所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对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为根本判断依据。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村民小组仅因当事人为出嫁女即剥夺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以此为由不分配给其土地补偿费有悖于法律的规定。
   规如此索引:省市石林彝族自治县〔2006〕民初字第703号“管水芝、孔令杰与石林县鹿阜镇东门社区居委会民康居民小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见段竹琼:《管水芝等诉石林县鹿阜镇东门社区居委会民康居民小组收益分配案》,载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民事审判案例卷〕》,中国人民大学、人民法院2008年版,第78—81页。
   8.“出嫁女〞或“上门婿〞有权主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的集体经济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