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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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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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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
第2珞8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
第1页】共8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木保险介同由保险条款、投保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保险贵 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口内作出核定,但保险介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r保险贞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 金的协议后十II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介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泄后,对不属r保险贞任 的,应肖自作出核定之II起三「I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賂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门收到赔偿的请求和仃关证明、资料z口起六I•口内,対其赔偿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 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介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仃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 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巫人过火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泄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重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 除另存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介同成立时交淸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踣偿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冇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泄,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贞任事故的发生,维 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査,向投保人、被保 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索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皿该认其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英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冇权耍求増 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i上的,被保险人或昔受i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门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Z口起三I U 内,可以按照介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介同。保险人解除介同的,W当将已收取的保险 费,按照介同约定扣除门保险贞任开始Z 口起至合同解除Z 口止应收的部分庙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在合同右•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町能导 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苕増加的、或此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足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増加保险 费的保险合同車耍”项变更,被保险人山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竹权耍求増加保险费 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踣偿责任。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