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1)常规和有机生产单元之间应该有明显特征
的隔离带。
2)转换期内的各个生产过程不能够在有机与
常规管理之间来回转换。
3 养殖场地
原则
根据保护周围的水环境和陆地环境的原则确定养
殖场地。养殖场地(包括其相关附属场地)应该距离污染源和常规水
产品生产有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养殖水域的生态平衡。
养殖场选址的基本条件(包括地理位
置、周围环境等):
1)方圆 100km 以内无矿场、核电站等潜在的
污染源,以及无废水处理不达标的化工厂、造纸厂、制革厂等;
2)流入养殖场地的地表径流不含有工业、农
业和生活污染物;
3)水源要符合 GB11607 中 2 类水质标准的要
求;
4)养殖场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不可治愈的水产
动物疾病;
5)养殖场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禁用的农
药、化肥、兽药和渔药等。4 养殖对象
原则
养殖对象应该选择适合当地条件(包括环境条
件、饵料生物的来源以及养殖对象和水域中和其它生物的协调等)生
长的种类,苗种应该主要来源于天然繁育、人工捕捞;经认证机构的
许可,也允许使用非自然生产的繁殖方法(如亲鱼的非药物方式催产、
鱼卵的人工孵化等)获得苗种。
苗种来源
1)应主要选择自然繁育或在已确认无污染水
域捕捞的地方优良品种。
2)引入的外来生物应该来自有机生产养殖系
统。
3)如果引入常规水生生物时要得到认证机构的允
许,且在有机系统内至少生活三分之二的生命周期。引入的数量每年
不超过养殖场同类有机水产动物的 10%,但以下情况除外:
1)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危害;
2)有机生产养殖场和有机生产规模扩大;
3)在养殖场内建立另一种新的水产生物的生
产;
4)小规模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