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经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
**镇**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2011年月日经**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益性资产暂不量化。资产价值以原值为原则,确认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用以折股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计算方法:
1、经营性固定资产按原值计入股份,经营性在建工程按原值计入股份;
2、长期投资通过清理后,按实际入股:
。 3、流动资产按其有效额减去实际负债后,其余额计入股份;
4、其他资产,按实际投资额计入股份。
经清产核资并依法调整账户后,确认的本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原值)为**元,提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作为改制风险金,计**元,用于处置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元。
改制后,今后本村的集体土地征用所得的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按照比例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四、股权设置及股权界定
本村股权设置为单一形式的人口股,不设集体股。人口股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100%,计**元。股权界定对象的认定,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股权界定基准日为**年**月**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村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具体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如下:
(一)下列21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全额享受对象
l、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基准日止在册的本村社员。
村经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社员(已转为士官的人员暂保留人口股,待其退伍后,未享受部队或地方安置的予以配制)。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社员。
4,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5年后毕业(含1995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社员。
5、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社员(股权证书由其委托人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保留)。
6、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7、因自己出资办理“农转非”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8、因购房原因,户籍关系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9、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落户的对象及其子女。
10、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出具书面证明未在原籍地享受股改待遇,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本村将收回股权)及其户口尚未申报的子女。
11、原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的离异妇女,该妇女及其随母迁入的子女(子女人数依据法院判决书).
12、与本村社员离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妇女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13、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母子女.
14、政策性移民落户的村民及其子女。
15、原定销户及其子女。
16、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
17、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