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接受生效的时间,而接受生效的时间,又通知到达发盘人或按交易习惯及发盘要求作出接受行为为准。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合同成立;二是受盘人作出接受行为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商品,而直至2002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商品。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问: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
(一)书面形式
1、是合同成立的依据
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是合同生效的依据
4、是仲裁、诉讼的依据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定确认书时生效。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
(二)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
对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和协议书(Agreement)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没有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买合同(Purchase Contract)。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买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前者是卖方出具的确认书;后者是买方出具的确认书。
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一式两份,由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的基本内容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与外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调整交易双方经济关系和规定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内容通常包括约首、基本条款和约尾三部分。
(一)约首部分(Preamble)
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项内容。
(二)主干部分(Body)
这是合同的主体,它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商定合同,主要是指磋商如何规定这些基本条款。
(三)约尾部分(Witness Clause)
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为了提高履约率,在规定合同内容时应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严密和相互衔接,且与磋商的内容要一致,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思考题:
1、何谓发盘?构成发盘应具备哪些条件?
2、磋商交易中可能出现哪些环节?为什么发盘和接受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
3、何谓接受?构成接受应具备哪些条件?
4、《公约》对发盘/接受内容有哪些基本要求?我们在外贸业务实践中对发盘内容应如何掌握?
5、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6、在发盘生效问题上国际上有哪些不同的规定?明确发盘生效的时间有何意义?
7、发盘能否撤回和撤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发盘的撤回与撤消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8、在接受生效时间问题上,国际上有哪些不同的规定?
9、何谓逾期接受?逾期接受的法律后果如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逾期接受有何规定?
10、接受能否撤回或修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接受撤回与修改问题有何规定?
案例1:
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实盘,限6月10日前复到有效,B公司于6月8日来电要求降价,A公司于9日与另一家公司达成交易。同一天(9日),B公司又来电要求撤回8日还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A公司以货已出售为由予以拒绝。B公司声称其接受是在我方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要求A公司履约。试分析B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2:
卖方甲在今年三月向贸易商乙发实盘,乙转至客户丙确认接受。寄回的确认书因投递原因于七月初才送达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