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汇编)
目录
《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2
附件1: 9
顺义区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 9
专项补贴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10
证明 11
附件2: 12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12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流程图 20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1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 32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 37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使用协议(补助类项目) 43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贴息类项目) 4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奖励类项目) 53
附件3: 5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8
附件4: 64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 64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申请报告 6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申请表 72
附件5 74
顺义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担保机构奖励申请书 74
附件6: 7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 7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申请报告 81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 84
《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落实《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顺政发[2010]4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顺义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重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顺义区重点发展广告会展、设计创意、高端出版印刷、时尚体育休闲等在区内有一定发展基础和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同时鼓励引导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文艺演出、动漫游戏、创意农业、古玩艺术等其他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文化创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顺义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顺义区统计登记的企业。《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所述的金融机构除外。
(二)企业属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确定的行业,从事或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等。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和持续创新能力。
(四)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经营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文化创意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清晰。
(二)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新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是指《若干意见》生效之日起由区外迁入或区内新增并在顺义区工商部门注册,完成的企业。
第六条新入驻我区不满一个财政年度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当年纳税实现地方财政留成未达到50万元的,可以将入驻第二年视同为开业年度,并从视同开业年度起按照《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落实财政补贴。
第七条对申请《若干意见》第五条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顺义区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财政补贴申请书》(附件1),向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化创意办”)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区文化创意办受理申请并审核资格通过后,转由区镇财政部门确认企业年度纳税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额度,落实相关补贴,并报区文化创意办备案。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税收地方留成专项补贴申请报告。
(二)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
(三)征税机关出具的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金额证明。
(四)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的责任声明。
第八条顺义区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的、自主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项目。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专款专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
第十条区文化创意办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每年公开征集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在区内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公告及申报指南,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示范性、合规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符合《若干意见》中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应当报送《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并提交区文化创意办审定。评审组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组意见作为确定每年支持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