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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化”或“去精英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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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化”或“去精英化”.doc

上传人:wuxwivg046 2016/9/15 文件大小:1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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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化”或“去精英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精英化”或“去精英化”〔摘要〕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规定指引下,法院在选拔陪审员时普遍强调陪审员的“高学历”、“高素质”,即男性、国家单位工作人员、高学历者占据了陪审队伍的大半名额。社会“精英”群体占据过多的陪审员名额势必造成其他社会群体在陪审员队伍中的代表不足,这与民主政治所强调的“无歧视、无差别的参政机会”之基本要义相悖;所谓“精英化”的陪审员是否就能更好履职也同样存疑。若丧失了“人民性”,陪审制度也将与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让陪审制成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之定位渐行渐远。〔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精英化;“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直接民主;基层民主〔中图分类号〕D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5-0124-0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陪审员行为的模拟试验室(mockjury)研究”(14BFX05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西南财经大学青年教师成长项目“‘人民性’抑或‘精英化’――‘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语境下对我国司法民众参与制度之再思考”〔作者简介〕王卓宇,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博士;王正丹,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龙,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1130。一、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这预示着中国共产党计划在未来将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到更深远的社会各层面与更广泛的社会各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然把司法领域“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的实现途径明确定位为两大制度,即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新中国建国初期就已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一直存在着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低效甚至无效运作的弊端。〔1〕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迎来了本世纪的首次改革。但值得注意的是,等同于我国现行陪审制度立法保障的《决定》第4条明确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基于该条规定,各地法院在选任陪审员的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强调陪审员的“高学历、高素质”,倡导陪审员的“精英化”。为保障陪审员的履职能力,消除陪审员履职困难乃至“陪而不审”的积弊,选任陪审员时强调其参审能力具有合理性。然而,强调陪审员队伍的“精英化”所付出的必然代价是牺牲陪审员的“代表性”与“人民性”,而使陪审制度难以真正成为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司法的“民主制度”与“民主形式”。同时,是否“精英化”的陪审员队伍就能当然革除“陪而不审”的流弊亦是一待证命题。本文将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语境下,运用实证研究等方法检视我国当前以陪审制度为载体的司法民主机制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结合当前国际学术界最新的相关制度的研究成果,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等,探讨我国陪审制度可能的改革方向。二、人民陪审员的构成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一般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与司法领域的直接民主即参与案件裁判的制度为人民陪审员制度。2005年5月1日施行的《决定》是对该制度做出规范的立法。笔者在下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该制度能否有效实现司法领域的直接民主做一简要评述。在S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笔者随机抽样了S省的9个法院,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践行状况进行了实证调研。发放的问卷分为两套,即“法官问卷”与“陪审员问卷”。其中,向9个法院的法官发放了问卷63份,收回有效问卷49份,回收率为778%;向9个法院的陪审员发放问卷172份,收回有效问卷104份,回收率为605%。此次实证调查包含陪审制度的多个问题,囿于本文的研究重点,下文仅以调查到的数据以及S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对以下问题做出探讨:其一,我国目前当选的“人民陪审员”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公众。该论题涉及能否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司法领域的“人民当家作主”;其二,当选的人民陪审员履职的意愿,换言之,人民陪审员是否对参与司法裁判感到满意而愿意继续履职。该问题涉及到司法领域的直接民主是否真正具有开启公民民主与参政意识的功能。(一)陪审员的性别构成我们的问卷调查首先对陪审员的性别构成进行了调查。在参与我们调查的共计104名陪审员中,男性陪审员有70名,所占比例达到6731%;女性陪审员只有34名,所占比例仅为3269%。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公民男女比例为5153%比4847%,而在S省,男女性别比例为5169%比4831%。参见国家统计局官网/tjsj/ndsj/renkoupucha/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