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 / 15
XX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XX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可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4 / 15
<四>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六条 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招标人员情况表;
<三>内设机构情况;
<四>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的招标业绩及其编制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等规范编制。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提出招标报告,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标信息至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间隔时间,国家重点工程一般不少于十日,省重点工程一般不少于七日,地方小型水利工程不少于五日;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也可以采用不进行资格预审直接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发售招标文件>;
<四>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五>出售招标文件至开标之日不少于二十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地方小型工程出售招标文件至开标之日不少于十日;
<六>召开标前会议和组织潜在的投标人现场踏勘;
.
5 / 15
<七>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文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按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且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
<十>按国家计委、水利部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组织评标;
<十一>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十二>发中标通知书五日前,向水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十三>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四>进行合同谈判,在发出中标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 招标公告按以下办法发布:
<一>国家、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国家计委4号令规定的《中国采购和招标网》<://chinabidding>、《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招标人应在其中选择一个以上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水利报》上发布,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二>其它地方水利工程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省计委规定的《XX经济报》和《中国招标网》<://infobidding>;
<三>以上除按投资来源分别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外,均同时在《XX水利网》<://>发布招标公告。
第二十一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二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简介;
<二>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数量;
<三>建设地点和工期要求;
.
6 / 15
<四>建设资金来源;
<五>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基本要求;
<六>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七日前向水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报告,招标报告内容包括:
<一>项目法人批准文件;
<二>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三>招标文件;
<四>采用的招标方式;
<五>分标方案、招标工作安排计划;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七>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八>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情况等;
<九>监理单位选择情况。
<十>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