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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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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标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标准
二〇一二年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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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一、定损原那么 …………………………………………〔3〕
二、配件更换原那么 …………………〔3〕
三、事故车辆损坏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3〕
四、配〔5〕对确定更换如;启动机、发电机、增压泵、输油泵等总成件,必须得到专修企业的文字证明文件。对未出现明显损坏的曲轴、凸轮轴配件等,确认更换时必须得到专修企业的测量证明文件,并证明已经超出维修范围不可以修复。
〔6〕对确认更换发动机托架的标准为,托架螺栓安装孔与车梁螺栓孔位置偏差大于5 mm,并无法修复情况。
4、传动机构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确定更换变速箱总成、减速\分动箱总成,必须提前得到审核部门的批准文件。
〔2〕对出现损坏而不可以修复或修复后影响功能发挥的配件,应列为更换配件工程。
〔3〕对确定损坏的电气元件,必须是出现严重的损坏并修复后影响功能的配件,可列为更换工程。无明显损坏的配件,必须提供专用仪器的测量证明材料。
〔4〕对出现严重壳体件损坏时,应只确认更换损坏的壳体局部。对壳体出现轻微裂痕时,应确认为修复工艺解决。
〔5〕对损坏的自动变速箱,建议让4S店送到品牌指定的自动变速箱专修企业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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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损原那么
5、悬挂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对确认更换悬挂臂\杆的标准,必须是车轮和悬挂臂\杆出现严重的变形。对悬挂臂\杆未出现明显的变形的,必须提供4轮定位仪器的测量结果,并证明超出调整范围的文件。
〔2〕对确认更换减振器的标准为,其外表出现严重的损坏痕迹,。
〔3〕对确认更换传动轴时,必须出现严重的损坏或弯曲现象。
6、座椅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对座椅变形的情况,必须坚持对座椅骨架进行修复的工艺。
〔2〕对确认座椅损坏或外表损坏而需要更换总成的情况,必须提供品牌厂家无单独配件提供的文字证明。
〔3〕对座椅外表划伤情况,必须坚持修复。
7、内装饰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对内装饰部件出现划伤情况,必须坚持修复。
〔2〕确定更换标准:损坏严重而又无法修复、外表撕裂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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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损原那么
8、平安性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确定修复和更换平安性配件必须以保证恢复功能、恢复可靠性为目的。
〔2〕确认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外表发生损坏、有事故引起的电气性损坏故障。
〔3〕确定制动\平安系统电气元件。对出现故障警告灯发亮情况;
·从诊断仪器中得到静态故障代码,确认是否属于元气件故障。
·用诊断仪器消除故障代码或切断电源5分钟,拆解检查所指故障元件后恢复。
·启动发动机并行驶运转制开工况状态。
·再用诊断仪器进行功能诊断,当此次指示故障与初期指示故障一致。那么确认元件为确实发生故障,否那么,不得记入损坏工程。
〔4〕对未在事故中发生作用的平安性配件,例如;未作用的平安代、平安气囊、平安气帘、连接线等,不得列入更换工程。对确定电脑控制器,必须使用专用诊断仪器进行复位、去除故障、再运行、再诊断程序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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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损原那么
四、配件残值折价标准
车辆残值指经保险赔付的受损配件的剩余价值,残值处理是定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车辆定损过程中必须包含残值处理。残值处理方式需在定损单中列明,经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对残值的处理,把握以下原那么:
1、残值折价:根据换件的可利用价值及配件价格,对残值进行准确的定价。
对轻微损伤配件按照原配件价格5%~30%作价;
对一般损伤配件按照原配件价格3%~5%作价;
对严重损伤配件按照原配件价格2%~3%作价对可修复继续利用的残值,充分考虑其市场价值进行折价,力争客观准确,必要时进行回收;残值折价后归被保险人处理,残值作价从定损金额中扣除。
2、旧件回收:对局部有争议的换件,可以进行回收,防止继续利用,套取赔款。对无争议的配件按照残值折价规定扣除残值。
3、对推定全损的车辆,残值准确折价后由被保险人处理,公司不得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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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损原那么
五、施救费标准
1、施救费分为;拖车费、吊车费、抢救打捞费。
施救费是对出险车辆进行施救过程所产生的费用。施救费用必须是为减少保险标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在施救费确定中,应注意把握如下原那么:
1〕充分考虑施救难度和施救工作量,参照市场行情,确定施救费用,吊车费和拖车费,可参照当地交通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确定;
2〕对需要人工和专用设备进行施救的,可按照当地用工标准和专用设备使用费用,参照行业标准进行确定;
3〕同时施救保险车辆以外的财物的,严格区分保险车辆和保险车辆以外的财物各自发生的费用。如果无法准确区分的,可按照被施救物重量比例分摊计算;
4〕充分考虑施救对象的实际价值,如果施救费用超过被施救物的实际价值,可放弃施救,在案件定损单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