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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造价咨询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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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造价咨询合同范本.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对于造价咨询合同大家了解过吗?知道怎么拟定这份合同吗?
以下是精心准备的个人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xx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xx公司,为办法和规定或项目
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
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
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
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
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
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
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
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
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
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
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
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
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
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
咨询人以下权利: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
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
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
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
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
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
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
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
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
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
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
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
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
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
产生*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
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
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
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
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
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
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
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