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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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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安检人员接受运营企业的轨道交通安全基础知
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五)合理安排安检人员在职培训和在岗工作时间。确保
安检人员每年参加在职专业培训不少于 30 学时,每年在岗
工作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
(六)健全安检人员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管
理安检人员档案和证件,随时备查。
(七)为安检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薪酬、福利、
保险和食宿、工装等保障。
第三章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员配备
第九条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设置或者调
整安检工作站(点)的位置;安检工作站(点)应当设立在轨道交
通车站的非付费区域;因车站建筑结构、客流疏导需要等特殊
原因,设立在付费区域的安检工作站(点),应当确保不阻碍
人流通行和疏散等必要的安全需求。
第十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站(点)应当配置满足本站(点)安
检工作需求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道式安检机、液态危险品
检查仪、爆炸品检查仪、金属探测设备、防爆毯、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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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危险物品存储设备以及必要的导向标识、警戒带、其他安
检专用设备及设备专用电源。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安检按照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安
检作业单元人员标准配置为:每 1 台通道式安检机配备 4-5 名
安检人员。其中:指挥员 1 人、值机员 1 人、手检员 1 人、
引导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运营企业可以根据乘客流量和安检设备通过能力等情
况,对各安检工作站(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适当调配,但每
个安检工作站(点)的人员配置最低不得少于 2 人。其中:指挥
员 1 人,值机员 1 人。
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引导员位于安检通道前 1 米左右处,负责宣传、引
导、提示乘客接受安检;协助受检人将被检物品放置在传送带
上,同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遇有可疑情况,示意值
机员实施重点检查。
(二)值机员负责辨别通道式安检机监视器上受检行李图
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及重点
检查部位通知手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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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机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分钟,每工作日
值机时间累计不超过 6 小时。
(三)手检员位于通道式安检机后,对经通道式安检机发
现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
探测等设备进一步检查,并随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
保持警惕。
(四)安全员负责维护安检区秩序,在直视范围内与受检
人保持适当距离,控制安检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观察并掌握
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并报告指挥员。
(五)指挥员负责安检人员站位、协调安检相关工作、并
协助引导乘客接受安检。定时向安检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遇
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运营企业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调配时,应当按照调配后
的人员配置情况,对各岗位分工进行再划定,明确调配后安
检人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人员减少后原岗位职责无疏漏,确
保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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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工作流程
(一)班前准备
1、在安检区内设置隔离线和人员疏导通道。
2、做好通道式安检机等安检设备的调试。
3、检查安检人员到岗、着装情况,部署安检任务,提
出工作要求。
(二)交接班
1、交接班应当书面交接填写《安检交接班记录》。
2、交接班内容包括:上级指示、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