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反对解释.doc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反对解释.doc

上传人:慢慢老师 2022/2/16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反对解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概念
反对解释(又称反面解释),就是根据法律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如《刑法》第50条前段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概念
反对解释(又称反面解释),就是根据法律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如《刑法》第50条前段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又如《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如果不知道该约定的,那么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这也是一个反对解释。张明楷认为:反对解释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采用:一是法条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二是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
反对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命题(判断),推断其反方面命题(判断)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反对推论、反面解释等。其法理依据是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平等原则,蕴含于成文法中,是法的根本精神。即“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必
须得到相同的或至少是相似的待遇,只要这些人和这些情形按照普通的正义标准在事实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换言之,“相似之事件应为相同之处理,不相类似之事件应为不同之处理”。
规则
以命题形态存在的法律条文,从结构上可以分解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是一个假言命题形态。如果把假定条件下的行为模式称为 M ,法律后果称为 P,则法律条文就是“假定条件下,有 M 则有 P”或“假定条件下,M→P”。依据上述平等原则进行反对解释,所得命题当然应是原命题的否命题,即“假定条件下,非M→非 P”,即为反对解释的结果的逻辑结构,也就是反对解释的规则。逆命题即“假定条件下,P→M”,对于法律来说,结果在前、行为在后起不到法的作用,没有规范上的意义,所以反对解释的结果不是原命题的逆命题;在原命题成立的条件下,其逆否命题———“假定条件下,非P→非 M”虽然肯定成立,但只是原命题的同义反复,并未提供解释上的法律意义。所以反对解释的结论也不是原命题的逆否命题。
前提条件
反对解释是原命题的否命题,当然可以从逻辑的角度,通过分析假言命题的逻辑结构来确定反对解释的前提条件。假言复合命题包括三种类型: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充分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就法律条文而言,行为模式与法律效果存在三种逻辑关系,即在其假定条件下,行为模式或为法律效果的充分条件,或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或为法律效果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在哪种关系下原命题成立,否命题也成立,那么这种关系下的法律条文就可为反对解释:
在充分条件的情况下,命题成立,否命题不一定成立,所以不能进行反对解释。如《合同法》第 93 条“,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充分条件,但非必要条件,就不能进行上述反对解释。在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命题成立,否命题成立,所以可为反对解释。
在假定条件下,只要行为模式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