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0
文档名称: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82KB   页数:8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实用文库 2016/9/22 文件大小:18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本校各单位、附属医院:《学院公文处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学院办公室2016年3月18日—2—学院办公室2016年3月18日印发—3—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省市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文是学校依法实施领导、处理公务活动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和学校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全校其他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行文规则第六条学校常用的公文种类有:(一)决议。适用于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等重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4—(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四)通知。适用于发布学校规章制度,要求下级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五)通报。适用于传达重要精神、告知重要情况或宣传表彰先进、批评指出错误。(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九)函。适用于学校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答复和审批事项。(十)纪要。适用于记载、表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第七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凡上级已有具体政策措施和明确规定、可直接组织贯彻落实的,上级文件未提出制定具体贯彻意见要求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的,学校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可以通过协调或其他方式解决的,一般不再发文。校领导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及会上已印发的经验交流材料,一般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凡属校内部门职权内可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能够解决的,不再以学校名义发文。校内非常设协调机构人员调整,该机构负责人没有变动的,不再另外行文。第八条行文关系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5—得越级行文。第九条行文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属党务方面的工作,以校党委名义发文;属政务方面的工作,以学校名义发文。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定时,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发,可以党政联合行文。第十条校党委、学校可以向上级单位或者无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学校办公室是唯一能受校党委、学校委托对外行文的部门,学校其他单位不得对外行文。学校纪委、工会、团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领导签发后,以各自名义对外行文。第十一条根据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之间的行文关系,学校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行文应当遵照以下规定:(一)上行文。以校党委、学校的名义对上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公文遵循一文一报原则,一般不多头分送,因紧急情况确需分送的,应当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下级单位向校党委、行政报送请示或报告,主送机关为学院党委、学院,不能直接报送校领导个人。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校党委或学校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报校办公室处理,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落实上级单位领导批示的情况报告,需附领导批示复印件。向上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要分开,不得将请示、报告混用。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6—项(二)下行文。对下级单位的行文,一般用通知、通报、意见、决定、批复等文种。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机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就一些具体业务工作向学校其他单位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未协商一致的,不得行文。学校正式编制外常设的临时协调、工作机构,以其办公室所挂靠部门的名义向学校其他单位行文。非常设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学校其他单位行文。特别重要的下行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抄送上级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等。(三)平行文。同级或者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行文,一般用函、意见、通知等文种。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对于校外单位征求学校意见的公文,应当按照对等原则以校党委、学校或校办公室函件形式回复。(四)同级单位之间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第三章公文拟制第十二条学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