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新金融秩序”看互联网金融新金融秩序是指“信息+金融”的新秩序。相形之下,“旧”金融秩序是以货币为中心、信息边缘化的配置资源的体系。目前许多金融专家仅仅从金融一面看互联网金融,认为它只是金融问题,忽略了它同时也是“新”问题(信息问题)。信息处于金融秩序的边缘与中心的不同,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与信息对称机制的不同。新金融秩序要求以信息对称机制化解金融风险,这是互联网金融最值得发展的空间。当前金融改革面对的深层次矛盾本届政府提出普惠金融,对金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中国的金融具有浓厚的凯恩斯主义色彩。它与民生目标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动员储蓄上。多年来我国GDP增长高于百姓的收入增长,银行与地方政府联手为GDP导向推波助澜,开始成为动员储蓄的新主角。他们利用利率非市场化,通过影子银行开始异化出有别于中央政府和民生的特殊利益。中央政府开始转向重视民生后,隐藏在利率非市场化背后的既得利益,自然成为改革的目标。18届3中全会提出利率市场化,要求推进金融改革。大背景正在于要将有损民生的动员储蓄,转变为改善民生的普惠金融。恰在此时,互联网金融冒了出来。客观上呼应了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天然具有对小微企业和民生的亲和性,为银行与地方政府中抵触金融改革的“神圣同盟”打开了一个缺口。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神圣同盟”的深层威胁在于,它对动员储蓄进行了釜底抽薪,通过利率市场化,拉跑储户,客观上将被“神圣同盟”动员出来走粗放增长老路(兼顾中国“华尔街”利益)的储蓄还给了民生。这是矛盾激化所在。在这一背景下,对互联网金融的争论拉开了帷幕。选择金融风险作为突破口非常妙,因为它正是金融监管当局与银行业的共同关切。其实,金融监管当局与银行业关注金融风险的出发点并不相同。金融监管当局同时面对两种“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一种是影子银行带来的金融风险,一种是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金融风险。无论对哪种金融风险,当局都有充分理由关切和监管(这也是纽文新们的关切)。然而,,却巧妙地把监管当局的视线引向互联网,在一没有数据作为论据,二没有实例作为论据的情况下,匆匆发动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攻击。商业银行同时具有自己的行动逻辑,他们以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为名,通过支付限额,利用垄断地位限制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活动空间。显示出他们不同于监管当局的动机在于,围绕争夺客户进行不正当竞争;并借监管之手,“借刀杀人”,除去利用影子银行动员储蓄的市场障碍。这已超出“该控的风险”的范围,理应引起政府的警惕和注意。金融监管当局遇到互联网金融这种明明符合普惠金融方向的创新,显得举棋不定,会在技术性问题诱导下迈入不符合初衷的“局”中,实在是因为缺乏一个顶层框架思路,判断什么样的金融创新才是自己最终想要的。我认为,“新金融秩序”就是可以用来判断金融创新方向的顶层框架。这里的“新”可以理解为“6年之后”(2020年中国工业化基本完成)。金融创新只有符合“工业化基本完成”这个总条件,才值得作为未来取向。而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比影子银行大方向正确的总道理,正在这里。“新金融秩序”体现发展的方向中国的金融创新,是走华尔街的老路,还是普惠金融的新路,判断标准除了看改革的要求,更应该看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金融改革在目前语境下指的是市场化。因为影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都是市场化,仅有市场化这把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