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六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本章在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的基础上,主要讨论商业银行结算类中间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咨询顾问类中间业务和金融租赁类中间业务。
章节目录
第一节 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第二节 结算类中间业务
第三节 咨询顾问类业务
第四节 代理类中间业务
第五节 金融租赁类中间业务
第一节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返回目录
一、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Intermediary Business),又称中介业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除商业银行资本外的一切业务。即使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最传统的典型的存贷业务也属于中间业务,因为商业银行在存款和贷款之间所起的作用,实际上就是一种中介性质。
狭义的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凡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以外的所有商业银行业务,这种业务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表现出来。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代理及各种金融服务而收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活动。
二、银行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界定
(一)两者在概念上的联系与区别
,也有表内业务。
2.《巴塞尔协议》的规范定义:银行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由于同银行资产负债表密切相关,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变为资产负债表业务而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因此需要在表外进行记载,以便对其进行反映、核算、控制和监管的那些中间业务。
(二)银行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分类界定
1、银行中间业务。即基本上没有风险或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结算类中间业务、代理累中间业务和服务性中间业务。
2、银行表外业务。即风险较高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项下业务、银行承诺、互换交易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
(三)界定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意义
有利于商业银行明确风险管理的重点,加强风险管理。对我国来讲,商业银行可大力开拓和发展风险度较低的中是商业银行间业务,而对风险较高的表外业务则必须坚持谨慎原则,循序渐进,逐步做到与国际接轨。
第二节结算类中间业务
返回目录
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支付结算、国际结算和信用卡业务。
一、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是指在客户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后,通过现金或银行存款转移方式完成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过程。
支付结算按性质可分为现金支付结算和转账支付结算两种。现金支付结算是指以现金的支付来完成货币的收付以及债权债务的清偿;转账支付结算是指通过银行票据或转账方式来完成货币的收付及债券债务的清偿。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和纪律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行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二)银行支付结算的工具
汇票作为支付结算凭证和信用流通工具,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类。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签发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办理银行汇票时,付款人将款项交存开户行,再由开户行签发汇票。
银行汇票的处理过程分为签发、兑付和结清三个阶段,其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