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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2013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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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2013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4/10/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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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2013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肥新站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3〕8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站区实际,特制定《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至7月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至7月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二)公办初中招生
区内小学毕业生,先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然后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内升学,于6月27日至6月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每位毕业生报名时交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近期照片一张。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7月2日至7月3日办理小学升初中补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7月31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学区内的初级中学。8月5日前,录取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6月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招生简章须在区社会事业局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告。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区招生办核定的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属学校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内的盲和聋哑儿童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区属学校有条件的可开设“弱智儿童辅读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区内进城务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