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
工作通知
各学院(所):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及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本年度继续开展“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
一、具体工作流程:
1. 研究生登陆“培养办公室主页”,点击“学生自助”,进行联合培养的申请,填写并打印“申请书”及“协议书”,研究生的导师、学院、定向委培单位签署相关意见。
2. 研究生在每周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寒暑假期间不办理)将联合培养“申请书”及“协议书”的原件、联合培养单位邀请函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签署的研究计划书(包括科研合作协议书)上交培养办公室,获批后,培养办公室电话通知研究生。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3911048,邮箱:mu@。
二、项目资助:
1. 研究生在回国之后的一个月之内,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中第六项第10条的规定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上交总结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同时确定当年经费资助范围,办理相关手续。
2. 年度资助范围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的相关项目经费的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见《首都医科大学
“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总结报告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5月22日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及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北京市教委批准我校等10所高等学校为“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为此,我校正式开展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工作。现就我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及北京市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促进我国及北京地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紧密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我校、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为重点,选拔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到国外知名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国际间科研合作与交流。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
学校依据每一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及资助力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
2. 留学期限
国内外联合博士研究生培养在国外学习的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3. 选派专业领域
原则上我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但若申请人数较多,则优先从我校的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中选派。
4. 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去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可通过两条途径:
(1)导师已有科研合作的国外院校;
(2)学校国际与国内合作处可协助及联络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
5. 资助内容(资助内容视当年政策执行)
原则上留学费用由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导师经费及学生本人三方共同承担。
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
(1)国际差旅费(经济舱,机票发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2)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国外期刊发表论文3000元、国内期刊发表论文1000元)、资料费(提供资料清单)、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专利成果已形成,申报专利过程中)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3)会议费:项目负责单位举办的会议。
(4)劳务费:学生助研费。
(5)专家咨询费(需提供专家有效证件号码):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其中:本市专家费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费可包括食宿费和交通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三、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人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我国、北京市及我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人原则上为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生,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硕博连读的学生原则上在硕士生阶段不得申请此项目。
3.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