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催报通知各工商分局:请尚未按照东工商企管字〔2011〕41号文件(见附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分局,迅速于今天下午三点以前报送至我科。企管科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东工商企管字〔2011〕41号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商明电[201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分局要在危险化学品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统筹安排执法监管力量,对照省工商局要求的排查整治范围以及内容,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分别于9月26日、11月18日前,将检查督导、整改验收阶段的工作总结以及《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汇总表》报送市局企管科,报送路径:内网数据报送—东莞市局—企管科—数据统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排查文件夹。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广东省发电发电单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批盖章郑勇明等级特急明电粤工商明电[2011]114号粤机发号关于印发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局直属局: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1]66号)要求,结合工商部门实际,现将《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共19页实。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1]66号,下称《通知》)要求,为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依法经营,加大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二、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及零售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发现被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营业执照到期的,应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二是证照登记事项不符合的,应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是对未依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经营范围内经营活动或无照经营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鉴于各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数量、分布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确保覆盖面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三、工作步骤、时限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从2011年9月上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工作部署阶段。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切实把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应于9月中旬完成。(二)检查督导阶段。为确保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应成立检查督导小组,抓好排查整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此项工作应于9月下旬完成。(三)整改验收阶段。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此项工作应于11月中旬完成。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做好部署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措施到位,确保整治成效。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落实整改时限,对责令后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抓住时机,做好试点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将随之调整,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时机,加强宣传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通过划片区或指定部分数量企业的方式,积极开展查处危险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试点工作,总结监管经验,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为12月1日《条例》的施行做好准备。(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