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用房的来源。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市、区政府根据创新型产业发展需要,在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新供应工业用地,或在部分收回收购的闲置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直接组织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二)政府在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中安排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政府在部分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上按一定比例安排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三)在符合条件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创新型产业用房,按相关规定移交并统一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体系。
(四)企业在其待建工业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市、区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在其待建工业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并按相关规定统一移交给政府。
(五)收回收购旧厂房改建、改造成为创新型产业用房。
市、区政府整体租用、收购工业厂房,按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后统一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体系。
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六)其他渠道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
第十一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包括:
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社会融资。
第十二条 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产权管理。市、区财政投资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所有权人为市、区政府,由市、区政府分别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带、产业聚集基地和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等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的整体推进工作。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管理和配套服务工作。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完善创新型产业用房周边的配套设施,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按节能省地、环保等要求,严格控制单层用房,提高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在竣工验收后,各责任主体应及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物业服务机构,并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的指导和监督。
政府在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中安排建设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中建设的,以及企业在其待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由市政府确定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接收、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第四章 准入与分配
第十六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分配方式分为出租和出售两种,以租为主。创新型产业用房出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要求,处于高速成长期内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出售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企业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产权需求的创新型企业。
第十八条 各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产业企业租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准入条件、入驻标准及规模、申请程序和评估体系,由市科技信息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由市科技信息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企业可向各责任主体申请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各责任主体依据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标准和办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准入资格、入驻标准及规模审查,审查合格的企业与各责任主体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租赁手续,报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企业可向各责任主体申请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各责任主体依据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标准和办法对申请
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企业进行准入资格、入驻标准及规模审查,经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