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情况1988年,深圳平安保险公司首次提出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问题,2000年,建行和工行相继提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案,但均被监管当局否决。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标志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启,这次试点工作也被业界称为第一轮试点工作。第一轮试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1)2005年~2008年为起步期。2005年12月国开行的“开元2005-1”和建行的“建元2005-1”两单项目发行成功,;2006年有三单项目成功发行,其中“东元2006-1”和“信元2006-1”是首批以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产品;随后还有12单项目发行。(2)2008年底到2011年为总结期。由于受到次贷危机影响,监管当局出于审慎原则和对风险的担忧,决定暂停试点工作,并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向国务院联合提交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总结报告。截至2011年底,第一轮试点共有四类11家金融机构发行17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项目从发起人结构看,涵盖了国有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信贷基础资产的类型看,涵盖了企业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四种。2012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试点工作重启,截至2013年7月,第二轮试点工作一共发行6期产品,。其中国开行发行规模最大,;交行、中行等商业银行发行规模均在30亿元左右。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并提出:“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总量控制,扩大试点;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不搞再证券化。”这标志着第三轮试点正式开启,同时,信贷ABS业务在制度上也取得重大突破。2014年11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决定信贷ABS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银监会将不再针对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取得业务资格后,在产品发行前进行备案登记即可。2015年4月,人民银行公告已经取得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ABS产品。同年5月,国务院提出“继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鼓励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并提出规范信息披露,支持信贷支持证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随着制度上的重大突破,注册制与备案制的相继实施,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截至2016年2月底,总共发行了214单信贷ABS产品,总规模达7883亿元。相比于前两轮试点情况,发行产品数量有了质的飞跃。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我国信贷ABS试点工作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从我国的法律、税收和会计制度出发,确立了特设机构的信托模式(SPT),有效实现了资产重组和“破产隔离”;针对证券化业务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的变更登记,采取了批量进行、公告通知的快捷方式,提高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效率;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