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小组成员:刘浩蔡旭东蒋小纯齐岩波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蒋小纯)?(刘浩)?(齐岩波)?(蔡旭东)?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发展阶段:(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社会救济(二)集体经济下的农村社会救助(三)经济转轨中的农村社会救助(四)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救济制度3(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社会救济(1949—1957)?背景:新中国成立初期,尽管大多数农村贫困农民多数都分到了房和土地,但由于底子薄和遭受自然灾害以及人民政府在对城市治理改造,使大量流民和失业人员等输送回农村,使农村贫困人口大量增加。据1949年底统计,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达4000万人,其中无粮吃的达800万。(总人数:54167)?救济对象:主要是贫苦残老幼孤,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弱、又无固定职业收入不足维持一家最低生活者以及贫苦烈军属。?救济方式:①主要采取临时救济方式对农村贫困户在春耕、夏锄和冬季结合生产给予口粮、衣被等救济。②扶持贫困户搞好生产自救。③减免农业税,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献活动。?救灾方针: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在当时经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条件下,中央机关捐献粮食20余万千克,款33万元,衣被77000多件。这些工作配合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国家在短时间内比较有效地缓解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的饥荒和贫困。4(二)集体经济下的农村社会救助(1958至七十年代末)?背景:1956年底,农业高级合作社在我国农村普遍建立,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由家庭转变为集体经济组织。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建成,我国的救助方针也突出强调了集体力量。?救灾方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救济方式:临时救济,发放的救济物主要是解决农村贫困对象吃饭、寒衣和修补房屋的困难。?救济标准:根据其生活困难程度和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确定,以能够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为限。?局限①从救济范围看:救济面比较窄,救济的人数极为有限。一般只包括特定群体和特殊困难户,一些确实需要救济的贫困对象难以进入救济的范围。②从救济对象看:缺乏明确的标准。救济对象的确认多凭感官。③从救济标准来看:救济标准很低,而且缺乏科学性,随意性较大。(国家救济款多时,就多发,少时,就少发)。④从具体操作上看:缺乏严格完整的程序,出现资源浪费,贪污挪用现象。5(三)经济转轨中的农村社会救助(20世纪80年代至1994年)?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人民公社组织体制和以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解体,原来依托于集体经济发展起来的农村各项社会保障事业面临考验。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新的形式,我国对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救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内容:①改变单纯的救济办法,把救济与扶志、解决农民生活与发展相结合,由单纯“输血”转化为扶持生产的“造血”;②将临时救济逐步转化为定期定量救济;③转变资金筹集方式。探索实行了乡镇统筹集体困难补助费。6(四)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救济制度(1994年至今)?背景: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弊端仍然难以克服,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改革,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与试点 1994年国务院召开了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会议提出到本世纪末“在农村初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 ——《阳泉市农村社会保障实行办法》(包含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步设想)。,广西武鸣县颁布《武鸣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暂行办法》(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县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文件)。 在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改革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此次会后确定了山东烟台市,河北平泉市、四川彭州市和甘肃永昌县等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三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试点)。1996年底,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意见》以及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明确指出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补助的制度,②保障资金由当地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分担,③各地区要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即使标准低一点也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来。2004、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六中全会后,《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