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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可编辑修改-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通过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所确定的、
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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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付风险事故过程中所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指保险各的的所有权地位。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
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在赔偿金
额的限度内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
物上代伟: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之后,即可取得对
该保险标的已补偿部分的所有权。又称保险标的物所有权代位。
委小当保险标的因受保险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金之后,即
可取得所有有关该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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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保险人又无法对其使用、控制的情况。
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
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的赔款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
价值。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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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
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义务。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弁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弁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弁向保险人收取代
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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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弁依法收
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公估人: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
损、理算等业务,弁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最完整的保险合同
形式)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