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轧钢安全规程(1987年8月17日冶金工业部(87)冶安环安第805号文颁发),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轧钢工业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检修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执行本规程。、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应设有不低于主体工艺设备水平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经安全部门参加审查签字后,方得施工;施工完毕,应经安全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签字,方得投产。(车间)的建构筑物,设备,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必须限期达到,或者在技术改造或大、中修时予以解决;在解决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地方小轧钢厂(车间),如果限于条件,一时难以达到要求,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职工,应进行安全考试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工作。,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指定的熟练工人带领下进行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应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必须考虑防止洪水、海潮、飓风、滑坡和崩塌的危害,主要建筑物应避开工程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风频的下风侧。,厂房主要迎风面宜与夏季主导风向成60°~90°角;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布置在下风位置;噪间较大或者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布置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保证人员的安全通行。通过人流、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应根据GB4387—84《32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修建立交、人行天桥或地道。(包括加热炉跨、热轧跨、冷床跨、热处理炉跨、热钢坯跨、酸洗跨、镀层跨和涂层跨等),应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车间四周不宜修建坡屋。,轧件和机械的冲击负荷及大量油、酸、碱腐蚀等破坏作用的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厂房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吊车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小于220mm;应设吊车安全走道,双面安全走道宽度不小于1500mm,单面安全走道不小于800mm;通过立柱处的走道的最小宽度(上柱内缘到吊车大桥端头外缘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550mm,如从上柱人孔穿过,人孔宽度不应小于400mm;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距不小于400mm;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距不小于500mm;吊车操作室下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000mm,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就小于3000mm。,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强桁架,以便更换吊车电机等设备时作承重结构使用;采取重型工作制吊车的厂房,两端应设有检修平台;应按吊车台数设置吊车平台和走梯。,吊车经常作业的区段应适当留有富裕的场地。,应有保证换辊安全作业所必须的场地。,应考虑吊车吊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得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并不得随意从主体设备上越过。车间内的计器室、操作台、电磁站、液压站等房间应布置在厂房两侧,工艺需要布置在厂房中间时,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应有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人员和消防车、急救车的安全通道。、道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建构筑物情况铁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边缘最小距离(m)在铁路方向无出入口在铁路方向有出入口在铁路方向有出入口且与铁路线之间设有栅栏普通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m),应避免轧钢车间与铁路线交叉或被铁路线包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为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确定为Q—1、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