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工程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办建〔2002〕619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二章 工程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三章 工程预算评审
第四章 工程竣工决算评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工程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工程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审;
对土地使用权费用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根底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工程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根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根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
局部工程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工程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工程预算。
对已开工的工程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预算评审时需要对工程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根本建设投资工程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对建设工程概算的评审,参照本章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四章 工程竣工决算评审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由工程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工程建设单位没有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评审机构可催促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评审机构应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假设工程已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那么评审其调整的局部。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根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工程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工程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设工程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工程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根本建设工程,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根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工程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方案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工程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