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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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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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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薯类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山区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的发展。
(二)总体思路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在上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基础上,今年实行“自主选择购机、补贴标准定额、县级审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的补贴模式,并严格按照“简化补贴申请流程、缩减补贴产品品目、突出装备结构调控、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总体思路进行补贴方案的设计。
二、实施范围规模和补贴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规模
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省115个农业县和2个县级开发区。
我省将按照中央下达的总资金规模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后续下达的补贴资金和2013年结余的资金将与此合并使用。
(二)补贴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的安排,按照精准、适量、可持续的理念,坚持生产环节机具的新增数量与各环节农机化作业水平的提高目标相适应,新增主机的数量与新增农具的数量相适应,农机具保有量与当地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对农机装备的需求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各市、县上报的2014年资金需求计划和2013年项目实施情况及各县财政落实购机补贴工作经费情况,按照公式法加因素法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后确定。
补贴资金的安排适当向农机化示范县、种粮大县、玉米薯类收获机械化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倾斜。我省农垦等所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遵循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总体要求,省财政下达2014年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后,由各县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分批、分类别使用。市农机局负责审核县农机局制定的补贴资金分批、分类使用计划,并将审定的资金计划数额录入补贴系统中,供各县使用。市农机局可根据各县农机化发展的
实际对分批、分类的资金计划数额进行调整。各县资金的使用与调整情况,要实时向社会公开。
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并列入2014年我省补贴范围机具的补贴或累加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机具的国补资金额,具体的补贴方案另行制定。各市县安排的补贴资金也要制定相应的补贴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农机补贴资金按照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执行,10月底,各县尚未使用的补贴资金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进行预算调整。各县的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年底结余部分将与下年度资金合并使用,并按下年度的政策执行。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农业部缩小品目,集中资金重点补贴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的要求,我们在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中选择12大类 30 个小类68个品目,作为我省2014年的补贴机具范围(详见附件1),其中:58个为全省范围补贴品目,10个为区域范围补贴品目。区域范围补贴品目由各市根据当地特色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选用。
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资金规模确定补贴重点。
(二)补贴标准
实行同类、同档统一定额补贴。
通用类和部分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
其余非通用类和我省自选品目农机产品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省局组织专家统一确定。最高补贴额按近三年该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30%比例测算、首次进入我省的新产品按照不超过市场参考价格的10%比例测算后,再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分别补贴,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大豆收获机、青贮收获机按照小麦收割机进行补贴。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根据产品近三年销售价格确定的补贴额在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包括农业企业)。
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或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同时购机时可优先给予补贴。
(二)补贴机具数量
每个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农用挖掘机等)数量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数量不超过3台件;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合作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