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相关表格:
(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人才与就业服务大厅”办理)
一、干部(工人)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申报表
干部(工人)申请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一次性告知
 
(1)要求申请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提供本人现有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填写“属原件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2)办学机构当年的《招生简章》及《招生简章》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3)报考学校属省外院校的须提供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该院校在本省设立教学点的文件或备案表;
(4)在报考前,填写《干部(工人)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人才与就业服务大厅”办理。
 
                                                                            南安市公务员局
干部(工人)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申报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拟报院校及专业
拟报学历层次
或班次名称
授课
方式
办班起讫时间
学费
所在单位意见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备注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印制
注:本表使用A4,一式两份
二、干部(工人)学历更改申报表
干部(工人)申请学历更改一次性告知
(1)要求更改学历的人员提供本人原封学籍档案,原毕业证书、拟更改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填写“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2)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拟更改学历的电子备案表;
(3)填写《干部(工人)更改学历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附带入学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学习申报表》,报送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人才与就业服务大厅”办理;
(4)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的,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工人)更改学历学籍档案材料审核表》送学历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取得党校系统学历的,直接送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人才与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