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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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国建立部
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贰零壹伍年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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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到达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乙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费用。
、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乙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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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必须贯彻、执行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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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应自行承当并采取紧急措施及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双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分包平安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平安安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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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更改必要时,甲有权更改。
,应向甲报送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获得甲书面确认及可后可使用。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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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纸、甲指令和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应在取得甲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施工验收规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可继续施工。因甲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予以经济补偿,因乙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承当。
、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3日由乙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乙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向甲提供与乙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
: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到达设计、规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在甲限定的时间整改完毕重新验收,到达设计要求、规标准,报甲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乙可进展下道工序施工。
,乙应按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当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1年,自甲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效劳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施工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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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因甲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延误保修,并且如乙保修不及时,甲有权利将需保修项由他施工,其工程量及价格视为乙已确认,并同意在保修金中扣除,缺乏局部甲有权向乙追偿。
第七条 工期延误
,经甲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乙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甲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就延误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应于7日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第八条 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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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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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案/工期控制方案/质量目标以及甲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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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应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第十条 材料设备
,在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承当。乙采购供给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可证。
(甲供除外)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