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张志泉,陈翯(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摘要]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成文宪法国家普遍建立的一项制度。我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该制度的建立,无论是对于我国制度建设、法治教育,还是宣誓主体自身都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更加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等等。因此,借鉴国外宪法宣誓制度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构建与完善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关键词]宪法宣誓制度;宪法权威;法治教育;构建与完善[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16)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04-0072-05[收稿日期]2016-07-01[作者简介]张志泉,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翯,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石,是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宪法宣誓制度自诞生以来,多数成文宪法国家已将其载入宪法,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前一项必要的法定程序。所以,借鉴国外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构建与完善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2014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建立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决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持弘扬宪法精神。同时,《决定》还就宣誓的适用范围、宣誓活动的组织、宣誓仪式、宣誓内容、宣誓制度施行时间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①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①宣誓的适用范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活动的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内容:“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制度施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7·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4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我国制度建设而言,一是有利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