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连环审表[2020]19号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连江县利泰工艺品有限公司报送的《工艺品、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申请审批的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等规定,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根据《报
连环审表[2020]19号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连江县利泰工艺品有限公司报送的《工艺品、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申请审批的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等规定,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连江县利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在连江县经济开发区琯头园区现有厂房内,在原环评审批的基础上开展工艺品、家具制造项目扩建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后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744平方米,年产木桌4万套、木柜6万套。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厂区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扩建后项目禁止使用油性漆,同时应加强“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等补涂废气以及木材加工工序粉尘颗粒物的收集与处理,并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补涂废气和粉尘废气应分别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扩建后项目应加强木制品加工过程中木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淀物的收集、处置工作,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间。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套环境管理人员,并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标准更新按新标准执行):
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项目木材加工工序粉尘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补涂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等有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企业边界监控点分别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9-2018)中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表3、表4相应的限值标准;VOCs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