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锦环建号锦江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建设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锦江区环境保护局印制年月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选址符合规划布局和环保要求,同意按以下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 1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重点对进行专项评价。 3 、环境影响登记表二、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1 、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 2 、专门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持证单位。 3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4 、建设单位。请按第条要求办理, 并请环保局提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经办: 审核: 审批: 年月日说明一、本表所称建设项目系指一切新、改、扩建项目, 以及开发区建设、老区改造、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项目。二、所有区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包括外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个人投资以及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申领执照的建设项目均须到区环保局申报登记。三、申报时, 除持项目建议书外, 还须持有当地环保、规划部门对该项目同意选址定点的意见。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一式四份, 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报区环保局审查、签署意见后, 由项目建设单位、县(市、区)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备存一份。五、建设单位申报登记的项目其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报登记。建设性质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址邮编立项审批机关批文文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建设单位经办人电话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等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