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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犯罪构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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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犯罪构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犯罪客体是刑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原有的偷税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行为人即便主动补缴了税款,其偷税行为仍然具有刑事可罚性。当刑法201条进行修订,并增加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后,国家税收利益成为逃税罪客体的核心内容。尽管逃税行为已经侵犯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但逃税罪却例外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说明了国家税收利益在逃税罪客体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这与其他经济犯罪有重大区别。如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已经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侵害,即使事后积极退赃,也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而追究刑事责任。可见,逃税罪的犯罪客体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的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为主转变为以国家税收利益为核心。当然,逃税罪的客体仍然包含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因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侵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其他诸如国家金融、外贸管理制度,即便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也不构成逃税罪,而应以其它罪名论处。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不再作立法具体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复杂的实际情况作司法解释并作出适时调整。多次逃税数额较大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修正案还规定,对逃税,竟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处罚的除外。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