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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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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规范.ppt

上传人:mxh2875 2016/10/18 文件大小:3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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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规范.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第四章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规范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预****节目是广播电视内容产业的核心,节目制度直接关系到保障公民的***、传媒的传播自由等问题,也直接关系到社会道德和受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问题。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各国都制定了本国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规范标准。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主要内容:一、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标准规范二、广播电视节目分时分级制度及未成年人保护三、电视剧、动画片管理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标准规范(一)广播电视节目导向性规定我国对广播电视宣传导向的要求很严格,党的许多文件和国家的法律法令都规定了宣传导向原则。(P154)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标准规范(二)广播电视节目禁播规定我国广播电视节目,不论是开路播出,还是加密播出,禁播的内容标准是统一的。(P15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共7条。该条例还规定我国广播电视节目禁止载有以下内容:共5条。(P157)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标准规范(二)广播电视节目禁播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对电视剧中不得载有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P157)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TVB电视剧天与地在视频网站播出到24集后遭广电总局禁播这是近二十年来首部被广电总局列入禁播名单的华语电视剧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标准规范(三)广播电视节目事前审查与事后检查制度注意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审查制度与已废除的“书报刊检查制度”的区分。事前审查的主体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出机构,一般通过制定制片人手册、节目守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播出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遵守。事后检查的主体是政府主管机构,一般通过制定节目规范、延续许可证等方式对节目进行引导和事后检查。我国对广播电视节目有两种审查制度:播出机构审查;政府审查。(P159)同时,我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实行事后监测评议制度。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标准规范(四)广播电视义务播放与更正播放制度转播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广播电视站,应当按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转播广播电视节目。”这里主要指转播中央和省级电台、电视台的主要节目。转播要准确及时、完整无误、不得掐头去尾和中断插播。并把转播好中央台的节目视为上述各台的“首要任务”。《条例》中对义务播放和更正播放没有规定,但实践中存在义务播放的情形:一是直播或转播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二是播放政府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公告等;三是播放交通管制、紧急事件处置公告等。(P161)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标准规范(五)广播电视直播延时制度为了防止出现政治性事故,确保导向正确和播出安全,我国对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和重大活动的直播实行延时播出制度。(P163)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是指:听众、观众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参与的电台、电视台的直播节目,有听众、观众现场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现场转播有听众、观众参与的节目。1999年广电总局发布《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此进行规管。该《暂行办法》规定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中央级电台、电视台须报广电总局审批,省级台须报省级广电厅(局)审批、广电总局备案,地、县级台须报地级广电局审批、省级广电厅(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