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安稳电厂(2X660MW)扩建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重庆安稳电厂(2x660MW )扩建工程
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7 . 1总则
.1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依法对员;属四级验收的项目,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应提前 12小时报验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
17. 6. ,监理部(或建设单 位代表)将对承包商根据情节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7. 6. 2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登 记的分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并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返工。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 下罚款,并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返工。
17. 6. 5未经资质审查或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者;处2000元罚款, 并责成施工单位对施工部位进行返工。
17. 6. 6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确认擅自代用材料者,处2000 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返工。
17. 6. 7施工中质量出现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 者,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
,监理部(或建设 单位代表)将对承包商根据情节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7. 6. 9在质量计划执行中发现有跨越质量控制点的,对相应责任单 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17. 6. 10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正确指 导,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11质量计划未能及时实施、流于形式,有一项者对该单位考核 1000元;一二三级质检人员不到位,少一人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
17. 6. 12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视情况对每 条考核1000—5000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由 参建单位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7. 6. 13各作业项目施工前未按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包括现场质量 计划措施)或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
17. 6. 14对未同意或未补报补充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而擅自修改施工 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并由此引发施工质量及外观工艺问题,按每次考 核责任单位2000—5000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7. ,擅自修改设计或设备缺陷的,除限期 整改外,重大事件处罚金
5000元,一般性事件,处罚金2000元。
17. ,除限期返工外,重大变更 每起处罚金6000元,一般性变更每起处罚金3000元。没有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设计变更单的,除必须执行设计变更外,每起处罚金1000
JLi o
、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出的限期改进 通知单、质量整改通知单,无合理理由且不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