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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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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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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
苏办发〔2005〕70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3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高层次人才来苏工作可申请政府资助:
、中国工程院院士;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
、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
,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苏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且在苏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专家学者。
第二条资助标准
,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政府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政府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政府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
,政府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贴;
,根据聘请社会同类人员平均薪资水平及聘用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资助方式
,资助经费原则上用于补贴在苏购买自住房,分五年等额逐年发放;
,主要用于生活补贴,拨付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资助申报范围
在本市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引进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各类紧缺高层次人才均可按规定申请政府资助。
第五条资助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于本年度的十一月底前报单位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或市主管局,经初审、汇总后报苏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紧缺办”),由市紧缺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局对申报计划进行论证,并结合年度专业人才需求分析研究,编制年度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报经市人才办审定同意后,发布年度《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目录》。
:由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地人才办或市主管局审核后,报市紧缺办。
:市紧缺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条件及当年度发布的引进紧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