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镇人大交办的代表书面建议的答复
承办单位: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镇第十七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大闲置土地的执法力度,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的书面建议,镇政府领导批示由我分局承办,并提出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这一建议引起了人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纳入镇人大的提案交办日程。这对进一步加大我镇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有效缓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以及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1、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方式
根据X政发〔2008〕X号文件精神,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闲置土地的认定:①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有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等。
征收土地闲置费。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的,撤销原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由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所有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或纳入政府储备。
2、我镇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底,我镇历年来未开工项目总数X宗,面积X亩。
⑴按建设项目供地时间分类情况:二年以上的未开工项目为X宗,面积X亩;满一年未满二年的未开工项目为X宗,面积X亩。
⑵按建设项目用途分类情况:内资工业项目用地X宗,面积X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X宗,面积X亩;经营性项目用地X宗,面积X亩;村级项目用地X宗,面积X亩;其他项目用地X宗,面积X亩。
3、闲置土地带来的不利因素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闲置土地既不能种植也不让种,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又影响了城镇的环境。二是给新一轮规划修编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特别以前在建留区域内受让土地的企业
,如果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动工,这部分还将占用现在新的允许建设用地指标,势必造成以后好的项目、大的项目没有指标,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建设项目未开发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有:
⑴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开工的项目有X宗,面积X亩。原因主要是有的企业资金落实困难、有的无实质性项目,部分企业正在报建或设计之中等。
⑵因政府原因导致未开工的项目有X宗,面积X亩。原因主要是政府规划调整及政府动迁未到位等。
同时,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