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阿克苏地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全价购机工作操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贫困区域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资金分配
阿克苏地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基本原则,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研究确定2013年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额度,并报自治区备案。
各县市要严格按地区农机局、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分配方案(附件1),按照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农机化发展重点和农机作业市场需求,结合农机装备结构优化目标,分列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具体的农机购置补贴实
施方案和分乡镇(场)资金使用计划(附件2),明确工作措施和实施进度。各县市和各乡(镇)场制定的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要经本县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审核备案。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农业部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各县市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地区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根据农业部规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40万元。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得提高或降低。各县市可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种类,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但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本地和外地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不允许对购机户实行差别对待。机具销售价格由购机者与供货企业自行议定,销售给补贴受益户的农机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同种农机产品的价格。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补贴重点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市辖区内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的农牧民个人、农林牧场职工和经注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组织。地区库车种羊场纳入库车县管理;地区红旗坡农场、地区实验林场纳入阿克苏市管理。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享受的配套农具不少于1台,最高不超过3台,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的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5台(套)。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户倾斜,申请购置补贴农具的补贴对象采取“要补尽补”的原则。
五、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
2013年全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办法。各县市要认真调研,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工作方案,对于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应对预案,妥善解决。
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步实施,必须按照中央、自治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关要求及地区财政、商务、农机三部门联合制定的《2012年阿克苏地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实施,鼓励各县市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规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