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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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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晋中市教育局
 
市人字〔2010〕15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晋中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学校:
现将《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通知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及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字〔2009〕9号)、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市人职字〔2009〕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设置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学校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工程、经济、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
实习实训任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5%。
三、岗位等级设置
、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的需要。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级别。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原单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